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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食品應標有效日及添加物品名用途
消保會:食品應標有效日及添加物品名用途
【2006/11/20 14:47 報導 】
消基會最近接連發佈有關市售食品標示和添加物調查,問題很多,官方的行政院消保會邀集衛生署等相關單位開會決定,不論國產或進口食品都應標示「有效日期」,在國產食品部分,必須以民國的年、月、日表示;進口食品部分也必須以易於辨明的方式標示。
另外添加物也要註明「品名或通用名稱」,以及「用途」。例如食品包裝上標示成分是「添加維他命C或維他命E」時,也應同時標示用途名稱是「抗氧化劑」。消保會也要求衛生署應將標示查核列為年度查核重點;對於違規產品則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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