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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不實違規食品廣告 衛生局開鍘罰百萬
高縣/不實違規食品廣告 衛生局開鍘罰百萬
2007/01/01 23:27
記者屈文義/高縣報導
近來發現市面各類食品以及標示各種療效的農產加工品、減肥茶包、膠囊等產品,無論是透過網站販賣或是印製產品廣告單,均有日趨增長之情形,高雄縣衛生局提醒業者,凡食品之廣告均應受到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範,如果刊登不實廣告將會觸法,最高可罰1百萬元。
衛生局指出,目前有釵h家庭主婦、學生、失業婦女或業者,為賺取外快或增加產品行銷管道,透過拍賣網站或自行架設網站販賣商品,或宣稱產品有各種食療效果,兼或引用載錄報章雜誌報導或各項學術資料,作為產品的廣告,結果因引用詞句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但多因不諳食品衛生管理法,因而受到罰鍰的處分。
據了解,大多數個人刊登者或委刊業者皆不知食品廣告用詞之規範,或授權任寫文,而無意觸犯了法令規定。
衛生局呼籲,不論是個人或業者,販賣食品之廣告,不得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涉及療效等誤導消費者之情事,如有違反規定,一經查獲將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對於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導或廣告,不得有不實。
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導或廣告爰依同法第32條違反第19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為服務業者,當業者在設計廣告或印製廣告包裝時,以及民眾要上網賣東西之前,請先明瞭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若對廣告詞句有任何的疑慮,請主動與衛生局食品衛生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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