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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規劃營養基金 擬向食品業者徵收費用
衛署規劃營養基金 擬向食品業者徵收費用
中央社╱中央社 2007-10-27 17:21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七日電)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今天表示,國民營養狀況是國家進步的象徵,衛生署將全力推動「國民營養法」,草案將規劃成立財團法人國民營養基金會,並擬向食品營養業者徵收營業額的萬分之一至國民營養基金,作為國民營養調查及教育之用。
鄭慧文表示,國民營養調查從1981年至今,陸續僅做過六次,受限於經費、中間需中斷幾年,或缺少某個年齡層及族群,無法做到如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每年持續性、且大規模全面性國民營養的調查。
他說,國民營養調查和教育必須有穩定的財源,國民營養法草案中國民營養基金的構想,就成了很重要的部分,國民營養基金目前擬每年向食品營養業者徵收營業額的萬分之一。
鄭慧文指出,這項向食品業者徵收費用的構想,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其實最後食品業者會轉嫁到消費者,等於由全民共同負擔「國民營養基金」的經費。以去年食品業者的營業額約新台幣六千億元,徵收萬分之一年約六千萬元,就足以支付每次約五千萬元國民營養調查的費用和其他營養教育用途。
他說,持續性的國民營養調查才能看出全民營養的變遷,作為政府政策制訂的依據,近十幾年來社會結構變化很大,例如國民的飲食習慣改變,外食族增多,新移民烹飪習慣的引進、人口老化和少子化等,都可能影響國人健康變化,穩定持續「科學研究」的國民營養調查迫在眉睫。
他表示,食品業者對於徵收營養基金,還是有不同意見,衛生署會加強溝通,「跪也要跪出來」;這項營養基金徵收構想就像是隨袋徵收垃圾費一樣,其實換算轉嫁到民眾身上,每人每年僅需多付三元。
鄭慧文表示,國民健康營養法草案還在衛生署法規會,預計年底可送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會期能開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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