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廚房餐飲設備
|
廚具,廚房設備
|
糕餅、烘焙食品
|
食用,烘焙油脂
|
烘焙設備
|
生鮮食品
|
罐頭食品
|
休閒食品
|
調味醬料
|
脫水食品
|
冷凍,冷藏食品
|
米,麵加工食品
|
速食調理食品
|
素食食品
|
有機食品
|
健康食品
|
生物科技食品
|
乳製品
|
飲料,冰品
|
茶,咖啡飲品
|
酒類飲品
|
肉類(蛋品)加工
|
蜜餞,醃漬食品
|
磨粉穀物原料
|
香料,添加物
|
食品工業公會
|
連鎖加盟
|
食品包裝機械
|
大陸市場廠商
|
餐廳,飯店
|
度量衡儀器
|
超市賣場
|
自動販賣機
|
公害防止
|
包裝材料
|
加工機械
|
冷凍,冷藏設備
|
製藥機械
|
餐飲設備
|
整廠設備
|
周邊設備
|
化驗儀器
|
無菌設備
|
食品容器具
|
其他廠商
|
|
|
|
冷凍產品包裝標示不清 衛局籲認清食得安心
冷凍產品包裝標示不清 衛局籲認清食得安心
中央社╱中央社 2007-10-29 23:11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九日電)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公布七月份市售的冷藏庫及冷凍包裝食品標示稽查結果,在檢查的五百五十一種品項,有十項標示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其中不乏鱈斑魚片、乳酪、蘋果派等在百貨公司超市及大賣場都買得到的食品。衛生局表示,違規產品可依法裁罰,並限期回收改正。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十件違規的產品中,有貯存方式及有效期限雙重標示,也有原始標示與中文標貼內容不符的情況。還有營養宣稱但標示不清,或有效日期不符定等狀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鍰,違規產品則限期回收改正。
姜郁美說,食品同時標示不同的保存條件,例如「常溫三十天、冷藏一百八十天」即屬雙重標示,未能明確告知消費者如何保存。此外,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標示品名或通用名稱,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應同時標示用途名稱或通用名稱,消費者購買冷凍包裝食品時,應詳噱〝�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