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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食若發現有業者在宣稱素食的產品中蓄意摻葷者,最高重罰廿萬元
素食強制標示 摻葷重罰20萬
中時電子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2008-04-24 03:36
有鑑於市面上素食摻葷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署宣布,二周後預告強制素食產品外包裝分五大類如實標示,未標示者一律視為葷食,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有選擇的依據;若發現有業者在宣稱素食的產品中蓄意摻葷者,最高重罰廿萬元。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表示,國內素食人口概估約二百萬人,每個人吃素的理由可能不同,有些人是為了宗教,更多人是為了健康。但衛生署都有責任要求業者如實標示,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晚明年七月實施
他說,初步規畫要求所有自稱素食的產品,應分五大類如實標示,分別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素。未標示者,即使外包裝有「素食」兩字,衛生署也將宣導民眾一律將之視為葷食。
未標示者視為葷食
鄭慧文強調,相關行政命令預告公文已在草擬中,預訂二周後、約五月初上網預告。接著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如無特殊情況,於七月完成公告,並依常例預留一年緩衝期,最晚明年七月正式實施。
相關行政命令公布實施後,凡未依規定如實標示素食類別及原料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若經查業者有蓄意摻葷(雞鴨魚肉等)之行為,罰金高達四到廿萬元。
不少吃素民眾對此大表歡迎,林先生就說,很多食品都標榜「素食者可用」,但有些人吃全素,連牛奶也不碰,後來吃下去才知道裡面有加牛奶,這很糟糕。但他也說,衛生署訂了標準後,更要勤加查緝不法,否則光有嚴法,但到處都是「標示不合」的產品,又無力解決,那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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